一、涉外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涉外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如下: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包括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领取补正、受理、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答辩等通知书,领取商标注册证,以及办理其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事宜;

2、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

3、进行商标案件证据调查,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4、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5、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6、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合同仲裁等活动;

7、代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8、代理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请及相关事宜

9、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