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查处某蛋糕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月饼的违法行为
案件简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责无旁贷。2020年中秋节前,我局开展了月饼市场的专项检查,9月18日,在合阳县某蛋糕店检查月饼时,发现该店未经“安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安旗?”注册商标的月饼,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调查:该批月饼是合阳县某蛋糕店于09月14日生产,共生产了150个,货值450元,截止检查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现场对150个月饼予以扣押。
违法依据:当事人未经“安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其生产销售的月饼上使用“安旗”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月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1、没收150个印有“安旗”字样的月饼;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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