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名及简称的商标?;ぜ俺逋唤饩?/h1>
大学简称冲突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两者在全国范围知名度均不高、仅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二是两者经过了长时间的历史共存,公众已经能通过上下文语境或其他标识区分开的;三是两者知名度相差较大,共存可能对知名度较大的一方造成其他损害的;四是在各自领地范围内以通用名称简称的。第四种类型并不是典型、正式的简称,一般仅在当地起到区分作用,如“交大”用在北京指“北交大”,用在西安则指“西安交大”,用在上海则指“上海交大”。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冲突,有些类似美国法律体系中的“远方善意使用”,各方影响力都不会扩展到另一方的领地,比如河北大学、河南大学、河海大学,都可简称“河大”,但客观上未造成混淆,主观上也不会借用他人商誉,一方即使注册为商标,也只能阻止他人突出、公开的不当使用。
对于第二类长期历史共存的类型,如上海的同济大学和武汉的同济医科大学,即使一方注册了商标,在相关使用环境下,一般也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不能阻止他人添加区别标志(地名)的善意使用。
对于知名度存在差距的第三类,不排除存在知名度较小的一方有意搭便车的可能性,如南京大学与南昌大学的“南大”之争,以及“川医”之争。对于和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简称,推定为混淆予以直接制止,但近似简称在大学招生、就业过程中,因公众的注意力程度较高,家长、考生升学填报志愿肯定需要施加更大的注意力,往往不会造成混淆、误认,此时作为服务商标,大学简称已经不适用“匿名来源”理论(编者注:当代商标法上商标所具有的表彰商品来源功能,其实是指消费者印象中的相同商品的来源而言,这就是商标法上的匿名来源理论),来源指向的必须是明确的唯一大学。而学校的下属企业又被禁止使用大学名称、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大可能在诸如服务上造成“售中”混淆、误认,仅可能在网络、宣传中出现“售前”混淆误认。在“混淆”无借力点保护大学近似简称时,如何?;ご笱Ъ虺瞥闪诵枰饩龅奈侍?。
混淆的终点便是淡化的起点,当“混淆”对禁止近似简称无能为力时,可根据“是否造成印象转移”规则,即一方是否利用了他人商标的声誉或显著性特征,该利用行为使关注声誉商标的公众心目中的印象是否发生了转移。借助淡化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知名度高的大学的合法权益,这种淡化对声誉商标的要求,应该是能够有充分、足够、直接的联系,促使公众立即想到该声誉商标,而无需进一步思考、回忆。这种?;な且恢掷┐蟊;?,在扩大?;し段?,商标权利人无专用权但有禁止权。
对于第四种类型,一般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不宜由法律介入调整。
总之,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鼓励创新,禁止假冒、剽窃行为。处理大学校名简称冲突,要坚持?;ぴ谙热ɡ脑颉⑹识缺苋迷?、利益平衡原则。同时,当不存在实际混淆时,可依据淡化理论处理。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于永琴
一、现有的大学命名方式是导致简称混同的重要原因
大学校名的简称由于简洁鲜明、易读易记、标识感强,被人们广泛采用。特别是一些著名大学的简称,在社会公众中广为传诵,同该大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响当当的金字招牌。但是,由于我国有很多大学是以所在省份、城市的名称命名的,在命名过程中并没有更多体现学校本身的个性,在使用全称时尚可区分,一旦使用简称,就很容易因为文字雷同而产生冲突?!澳喜笱А庇搿澳暇┐笱А钡摹澳洗蟆敝褪且焕?。其他如“湖南大学”与“湖北大学”、“河南大学”与“河北大学”,倘若都简称“湖大”、“河大”,恐怕很容易造成混淆。北京有两所大学,分别是“北京工业大学”和“北方工业大学”,如果都简称为“北工大”,外人一时很难搞清楚。
二、大学校名的全称或简称与商业标记的关联性
商业标记,或曰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学也在日益广泛地使用其名称或简称参与各种经营活动,包括教育培训、书籍出版、科技开发等提供各种商品与服务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的全称或简称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结合,就具有了商标的属性。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常见一些大学将自己的名称、简称申请注册商标。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就将含有其校名的?;丈昵胱⒉嵘瘫?。另据报道,北京大学已将“北大”“北京大学”“PKU”等注册为商标,清华大学也拥有清华、清华钟形图案、清华二校门图案、“清华老校徽”图案等注册商标。
三、大学应规范使用校名简称,注意避让他人的在先权利,防止混淆及误导
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知名大学,其简称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社会公众与之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由此产生的在先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ぁO喽远?,成立较晚、不太知名的大学应当合理使用自己的简称,注意尊重、避让其他大学在先知名的简称,以防止造成社会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或者不正当地借用或损害他人在先知名简称的识别力与美誉度,进而也导致对自身社会评价的降低。如果“城市名+大学”的首字缩写雷同,可以考虑采用其他简称方式,例如使用城市的其他简称,或者放弃使用与其他大学相冲突的简称。
四、如果该简称已作为商标注册,他人应避免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简称
如前所述,一些大学已将自己的简称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该大学对其简称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未经该大学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简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或标记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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