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三品一标”品牌申报流程
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三品一标”品牌
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杞县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助力群众增收脱贫,充分发挥杞县地域优势发展特色果蔬种植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对农产品商标注册与“三品一标”品牌申报流程进行说明:
一、商标注册
(一)果蔬产品注册方式:
方法1: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和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市场监管局商标注册窗口递交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
方法2:邀请第三方商标代理组织递交申请。
(二)商标注册优势:
1.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受法律保护,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2.品牌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3.品牌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三)检测报告申请方式:
方法1:送检。申请企业携带需认证产品到市场监管局综合检测中心递交检测申请。
方法2:抽检。企业向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检测中心递交检测申请,综合检测中心派工作人员到企业所在地对所有产品进行抽查。
(四)检测报告的优势:
1.由综合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的产品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赖,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防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流入市场。2.增加农产品质量信用的透明度,扩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知情权,提升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良性循环。
二、“三品一标”品牌申报流程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1、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审查流程简图
2、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主体(资质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注意: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年检(有效期),申报主体名称与资质文件相符。产地证书与产品证书获证主体必须一致。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
无公害认证(换证)时,其产品一定要按《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即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034号公告)执行,共567个产品。大米、小米、玉米面、玉米糁、高粱面和茶业属于初加工产品,也是2034号公告保留的初加工产品,申报时必须有QS证。
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报省中心2套,一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 附报材料[1.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质量控制措施;4.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5.产地环境检验、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6.产品检验报告;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纸质和电子版);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套:《申请和审查报告》和上述附报材料中的6、7、8及5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等。市、县工作机构自己各要保留一套完整的材料(复印件)备查。
5、复查换证
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要复查换证,持证人在证书到期前提前三个月提交复查换证申请材料。
备注:2019年无公害认定批复已经由农业农村部移交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材料从县到市到省工作机构即可以批复,减少了认定的环节。因为无公害农产品制度改革,河南省目前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
(二)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是农业部主推的一个品牌。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标注册范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3、5、29、30、31、32、33等九大类。几乎包括所有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目前有效使用122项、 NY/T系列,如:绿色食品 豆类 NY/T 285-2012(14种豆)。
1、绿色食品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申请产品的最小面积,设施农业至少50亩,陆地蔬菜、水果种植面积至少100亩,陆地油料、粮食种植面积至少500亩。申请人可以为农业种植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人和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绿色食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流程
申请人首先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的申请,由县级工作机构先负责申请产品的审核,产地面积及产品基本环境的现场核对,然后由县工作机构适时指导申请人向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现场检查(代表省工作机构),现场检测通过或者整改后通过了,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三方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机构和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产品抽样并检测。环境和产品检测均合格后,汇总申请书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逐渐申报县、市、省工作机构,县、市、省工作机构逐级开展审核,审核均无问题后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审核后的材料递交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由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
3、绿色食品申请材料
3.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3.2资质证明材料;3.3质量控制规范;3.4生产技术规程;3.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3.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3.7含有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3.8部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绿色食品年检和续展
获证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都要接受年检: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的检查和督导。年检考核是否通过,以考核分值来判定:实地检查考核满分为120分,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含90分)为整改,50分以下(含50分)为不合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展手续。
5、绿色食品禁用农药目录
种类
农药名称
禁用作物
禁用原因
有机氯杀虫剂
滴滴涕、六六六、林丹、甲氧滴滴涕、硫丹
所有作物
高残毒
有机氯杀螨剂
三氯杀螨醇
蔬菜、果树、茶叶
工业品中含有一定数量的滴滴涕
有机磷杀虫剂
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铵、地虫硫磷、灭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硫环磷
所有作物
剧毒、高毒
氨基甲酸酯杀虫剂
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
所有作物
高毒、剧毒或代谢物高毒
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
杀虫脒
所有作物
慢性毒性、致癌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
对水生物毒性大
卤代烷类熏蒸杀虫剂
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
所有作物
致癌、致畸、高毒
阿维菌素
蔬菜、果树
高毒
克螨特
蔬菜、果树
慢性毒性
有机砷杀菌剂
甲基胂酸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胂(稻宁)、甲基胂酸铁铵(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
所有作物
高残毒
有机锡杀菌剂
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苯基氢基锡(毒菌锡)
所有作物
高残留、慢性毒性
有机汞杀菌剂
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
所有作物
剧毒、高残毒
有机磷杀菌剂
稻瘟净、异稻瘟净
水稻
异味
取代苯类杀菌剂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
所有作物
致癌、高残留
2,4—D类化杀菌剂
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
所有作物
杂质致癌
二苯醚类除草剂
除草醚、草枯醚
所有作物
慢性毒性
植物生长调节剂
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剂
所有作物
除草剂
各类除草剂
蔬菜生长期(可用于土壤处理与芽前处理)
以上所列是目前禁止或限用的农药品种,该名单将随国家新出台的规定而修订。
(三)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20世纪为拓展农产品的市场和增效空间、适应出口和借鉴国际有机农业经验的举措。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1、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知识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依托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和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基本相当。从2012年起有机食品每年都要进行再认证。多机构认证,标准只有一个:GB/-2011。
2、有机食品应具备的条件
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的档案记录;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1、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及标志使用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权利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政府也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具有集体权利行为能力的中介或咨询机构,如协会、学会、农技服务机构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1.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对应的技术文件
登记申请书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资质证明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集体动议、县以上政府批复
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
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其它必要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成因文件、人文历史资料
(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产地初加工产品。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坚持“自愿申请、自主评价、自我管理”和公益服务原则。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申请随时受理,国家中心经确认后原则上按季度公布。
2、申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的基本特征;2.有稳定的生产规模和商品量;3.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和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4.产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申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3.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证照、相关获奖及认证证书复印件;4.其他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特征特性的材料;5.申请产品数码照片3-5张,包括产品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等内容(图片大小3MB至5MB)。
4、名录登录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主管机构(单位)作为名录登录申请主体。名特优新申报实施网上申请。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申报材料中的生产单位,也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这个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单位和直接收益单位,在证书上能直接显示企业名称,通过二维码也能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上直接查询到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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