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分割申请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申请或已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部分构成近似被需要部分驳回的,商标局审查员向商标申请人书面征求意见是否将其他能注册的部分单独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原商标将生成新的申请号,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如注册“慧德”商标,第9类指定使用商品类似群组有0901(计算机)、0907(车载导航)、0922(电池),商标局审查员审查时发现“慧德”指定的商品0922(电池)与在先某科技公司已注册的商标“汇德”构成近似,其他商品上可以注册。收到商标局发的部分驳回通知书之后,可以请求商标局将可以注册的商品分割成另一件商标,对于0922(电池)被驳回的部分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分割出来的另一件商标会直接进入公告期,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无人异议,就可以拿到商标证书。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的商标,等待审核结果怎么办理注册商标分割申请?商标分割申请流程,约12个月左右。

根据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项规定: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怎么办理商标分割申请?

根据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2、3项规定: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分割申请流程示意图

商标分割申请的好处: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早日拿到审定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分割之后的另一部分,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不会耽误已通过的商品或服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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