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股东变更程序:

1、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步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出具通知单)。

2、第二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发出《企业登记材料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第三步: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以在发证窗口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替换为“登记决定通知书”。

二、 股东资料变更申请书

1、股东大会新决议(股东变更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变更的,可以不变更)

2、营业执照延期信息复印件:

三、 股东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目前公证和见证手续已经取消,所以直接去工商局做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需提供所有涉及股权变更的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股东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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