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3〕13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3〕26号)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 领 条 件

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并在申请前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为2000元

2、申 请 材 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受 理 审 批

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潍坊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人社所受理后认真审核创业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汇总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审批,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善创业者系统信息,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填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待补贴资金发放后,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存档、备查。

4、资 金 拨 付

资金采取按季度申报,审批后按程序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