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3〕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8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现将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2023年7月10日之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3年4月22日之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证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四、受理机构

申请人于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将申请资料交正宁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股,逾期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五、资金拨付

县就业局对申报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向人社局申请资金计划,人社局研究批复后,就业局统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者提供的社保卡和企业(单位)对公账户。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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